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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1 15:47:12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一、职责调整

1、将原韶关市新丰公路局承担的路政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原新丰县地方公路管理局、新丰县交通管理总站2个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股室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设备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办、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监管。

规划基建股: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协调、监督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路建设养护的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综合运输股(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承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材料审查等有关办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城乡客运、重点货物运输及紧急物资运输的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及水运监管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镇级政府对横水渡的管理工作。

安全法规股: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三防”、交通科技、质量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计量、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以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局法制工作规范及管理工作,进行法制研究,提供法制咨询,组织执法监督、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违章处理股:负责执法案件处理,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归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国省县乡道公路、县内交通运输行政(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路产路权管理等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县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安全生产违法工作。

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意识形态等工作;拟订交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所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监察、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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